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踢傷學生-----特殊校教師罰3000元

踢傷學生-----特殊校教師罰3000元

【明報專訊】年輕男教師任教觀塘區特殊學校,因班內輕度弱智學生不願上課,他多番勸喻被拒後情緒激動,向學生腹部踢了一下。男教師昨承認普通襲擊罪,裁判官指被告對教育有熱誠,且關心學生,校方及被告母親在內的學生家長亦撰寫20多封求情信支持被告,故判罰款3000元。
擁有碩士學歷的被告張舜明 (29歲),現仍在事發的中華基督教會基順學校任教。辯方強調被告深受學生和校方愛戴支持,事後他已積極改善情緒問題。
案情指出,被告是就讀小五事主的班主任,事主去年12月12日拒絕進課室上課,被告多次勸諭但不成功,突然情緒激動,在校舍4至5樓梯間踢了事主腹部一下。
【案件編號︰ KTCC67/08】


特殊學校男教師向學生腹部踢了一下,昨承認普通襲擊罪,罰款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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