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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英年被指求刪會議紀錄

唐英年被指求刪會議紀錄

【明報專訊】劣評如潮、令納稅人損失達1億元的「維港巨星匯」風波,事件中唯一被紀律處分的官員投資推廣署長盧維思,就其紀律聆訊提出司法覆核,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。盧維思一方在庭上大爆,時任財政司長的唐英年曾在內部會議中認為事件中沒有人失職,但未幾則在獨立調查小組中對投資推廣署諸多批評,甚至在盧維思面臨紀律聆訊前,要求從內部會議紀錄中刪除自己認為無人失職的言論。
盧維思於2004年底被指處理「維港匯」失當,在公務員事務局展開的紀律聆訊中被裁定5宗罪的部分罪名成立,被扣薪一個月約16萬元。
代表盧維思的英國御用大律師Richard Gordon 昨在庭上透露,2003年SARS後,政府推廣「重建經濟活力計劃」,並由時任財政司長的梁錦松統籌,盧維思及投資推廣署執行計劃。計劃轄下有「重振經濟活力策略小組」及「重振經濟活力工作小組」,維港匯則由上述工作小組統籌。
維港匯於2003年10月17日至11月11日舉行,其間由於反應並不理想,工作小組於維港匯舉行期間,即10月31日曾舉行會議商討。根據會議紀錄,當時接梁錦松棒,時任財政司長唐英年曾表示,「各方面可能低估了當時情的複雜性,意圖在短時間內,將所有有關的活動放在一起是太過有野心的想法」,又謂「看不到在組織上或實施活動期間有任何不當」。
大律師透露,投資推廣署的行政總裁David Chiu於會議後,曾將會議紀錄發放給各出席者,當時沒有人提出修改的意見,唐更在會議紀錄上簽署。
後來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調查維港匯事件,身為「證人」的唐英年卻多番批評投資推廣署處理維港匯的預算及開支問題,更直指盧維思在事件上並沒有好好保護政府的利益。
調查小組於2004年5月發表報告,批評投資推廣署及署長盧維思監管不力,並透露可能會對盧維思展開紀律聆訊。正正在紀律聆訊前3個月,即2004年8月,投資推廣署的行政總裁突然接到唐英年辦公室的通知,要求修改2003年10月31日工作小組的會議紀錄,將唐英年的上述言論刪除。
大律師指唐收回自己的言論的行為,與他在獨立調查小組所作的證供是有關連的。他續指,在盧維思的紀律聆訊中,眾多證人均替盧維思辯解,卻只有唐英年堅持立場,批評投資推廣署及盧維思的失誤,但唐未能詳細解說有關指控,或以當時對事情並不清楚作為辯解。大律師又指出,紀律委員會最終沒有採用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的佐證標準,仍然接納唐的證供,最終裁定盧維思5宗罪的部分罪名成立。
質疑調查成員獲政府優待
大律師指出,當時盧維思面對的後果十分嚴重,可能斷送30年的仕途,卻被拒絕由律師代表出席紀律聆訊,令他得不到公平的聆訊。此外,聆訊委會中的其中一名成員、當時的環境運輸及公務局常任秘書長盧耀楨,在聆訊期間獲准延遲退休一年,大律師表示懷疑對方在聆訊後獲得政府優待,令人質疑聆訊能否不偏不倚。
聆訊預計審理4天,今日將由盧維思一方繼續陳辭。
【案件編號﹕HCAL41/07】


盧維思一方的矛頭昨日指向當年接任財政司長一職的唐英年,指他曾要求刪除認為無人須負責的言論。圖為現任政務司長的唐英年昨日出席勞工界新春酒會。(鄧偉健攝)


投資推廣署長盧維思昨日在妻子黃麗君(後)陪同下,到高院出席司法覆核聆訊。(林振東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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